扬州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轻微伤残
磐安法律咨询
2025-04-17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轻微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后果较小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轻微伤残一般包括ScratchInjury(擦伤)、Contusion(挫伤)、Sprain(扭伤)等,并未造成较大程度的功能障碍或形态畸形。在诉讼中,对于轻微伤残的认定通常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学评估报告。这些材料应当详细说明伤情的具体情况、影响的部位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限制程度,以便法院进行公正合理的损害赔偿判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费用补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医行为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并出具真实准确的诊断证明。在认定轻微伤残时,可以依据该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医学评估报告来判断伤情程度和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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